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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消防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012-04-28   来源:phpcms    点击:67

  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见背面说明);
  4、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由消防产品的生产或销售企业提供);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由申请人自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要求代理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9、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原审核意见书复印件或消防设计备案凭证复印件等)【复印件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自受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有关资料说明:
  1、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提供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和发证检验报告;
  (2)实施型式认可的产品应提供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发证检验报告;
  (3)实施强制检验的产品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4)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提供鉴定意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
  (6)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应为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应提供《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和检验报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还包括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的合格检验报告。
  以上所述消防产品信息可查阅总队及其他有关网站。
  2、在国家未明确消防中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要求之前,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材料中的“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文件”,可由具备相应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得指定或限定出具“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文件”的单位和机构;“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暂不作为竣工验收及备案的资料要求。
  申请改建、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见背面说明);
  6、由申请人自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要求代理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8、原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或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建设单位公章),若该建筑物于98年9月1号投入使用,可提交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房产证明文件。
  9、图纸质量合格承诺书
  办理时限:自受理消防设计备案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出具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消防设计文件: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7、装修专业。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二)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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