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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2016年3月9日至4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4年1月1日生效)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梅州高新区规划和环境保护局对梅州市创杰卫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纸箱加工项目(登记表类)进行现场检查,符合验收条件,以予验收。现将批复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梅州市创杰卫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纸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梅高管环验[2016] 2号 | 2016年4月11日 |
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满。
公示地点(媒体):梅州高新区网站(http://www.cchyps.com/)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梅州高新区综合大楼208室,邮编:514779
联系电话:0753-2486062 传真:0753-2486023
联 系 人:袁晓科、黄灶旗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关于梅州市创杰卫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纸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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